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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地(2014)工挂字第39-2号:锦溪镇锦星路西侧的挂牌文件 | |||||||||||||||||||||
发布日期:2014-12-31 09:00 | 【接受报名中】最新报价:22.4万元/亩 | ||||||||||||||||||||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昆地(2014)工挂字第39-2号 经昆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二、本次挂牌公告及获取材料时间为:自2014年12月31日上午9时至2015年1月20日下午17点止(双休日除外)。(注:所有材料均在昆山国土资源网下载) 三、土地挂牌出让的对象: 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资注册资本不少于2400万人民币或外资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美元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申请预报名。 凡具备市工业项目用地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正式独立竞买。 凡在本国土资源局经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未经本局同意、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竞买申请人方可报名。 四、竞买者报名申请时间:自2015年1月21日上午9时至2015年2月2日17点止(双休日除外)。 五、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申请表; 2、竞买报价单; 3、保证金进帐单; 4、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境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等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竞买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需公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一份)。 6、市工业项目用地评审小组资格审核通过意见。 竞买报价单所报价格必须高于报名时最新挂牌价格,且每次加价幅度须为每亩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者报价时间为:自 2015年1月21日上午9时至2015年2月4日下午14点止(双休日除外)。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单位经市工业项目用地评审小组资格审核通过,方可申请正式报名。 预报名时间为:自2014年12月31日上午9时至2015年1月16日下午17点止(双休日除外)。 预报名申请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资注册资本不少于2400万人民币或外资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美元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申请预报名。 预报名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工业用地出让竞买资格评审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预报名竞买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一份),预报名申请人应于2015年1月18日下午13:30分前至昆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评审,须携带相关要求的说明资料到场陈述。 (二)本宗地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 2014工39-2号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总额不低于1500万美元,竞得单位必须在地块所在区镇,按公告的行业类别设立公司(或另行成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美元。 (三)本宗地建设期限要求为:建设期限2年,六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四)出让合同签订要求为: 竞得人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通知书》后,需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通知书》到环保、项目、工商等部门主管部门办理符合本公告约定土地使用条件的相关批准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批准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通知书》到国土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工商登记的时限为: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竞得人因立项、环评、工商登记等政策因素,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符合本公告约定土地使用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业项目审批、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审批的,市国土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退还50%的保证金(不计息),竞得人可以为第二高报价者;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以上时限内提交相关审批文件申请签订出让合同的,市国土局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全额保证金,竞得人可以为第二高报价者。 (五)土地转让要求为: 受让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作价入股),必须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开发,且地面建筑物按规划方案全部竣工,可依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 2、土地依法转让后,需翻建、改建厂房的,受让人须持新的项目批文和规划意见至国土办理备案手续。 (六)其他: 公告中所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比价,按到帐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比价的中间价计算。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阅挂牌出让文件。敬请参与者于本公告发布后与昆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512-57306912 , 传真0512-57313945,相关资料请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www.hdcrcgas.com)。 八、挂牌地点: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底楼行政服务国土分中心。 九、报名地点: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底楼行政服务国土分中心、各乡镇分局所、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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