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审批所需提交材料(一式四份): (一)划定矿区申报所需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 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渠道;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统一印制); 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拐点坐标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加盖申请人印章,比例尺为1:500?D1:5000)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并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勘查许可证复印件;经转让取得的,应出具转让批准文件; 6、矿区范围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处置的批准文件。属受让取得采矿权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和转让合同; 7、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设立矿区以及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意见。 (二)采矿权申请申报所需材料: 1、采矿权申请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统一印制); 3、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拐点坐标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加盖申请人印章,比例尺为1:500~1:5000); 4、工商营业执照及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外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和外资企业合同、章程;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6、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8、从事地下开采的应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 9、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采矿权变更申报所需材料: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统一印制); 3、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拐点坐标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加盖申请人印章,比例尺为1:500~1:5000); 4、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厂(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复印件; 7、扩大矿区范围的,提交扩大部分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及开发利用方案; 8、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提交开发利用方案; 9、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提交新的营业执照; 10、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 (四)采矿权延续申报所需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统一印制); 3、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拐点坐标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加盖申请人印章); 4、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6、通过专家审查的开发利用方案(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7、营业执照、厂(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复印件; 8、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 (五)采矿权注销申报所需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统一印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正常闭坑的,提交闭坑地质报告及审查意见; 5、停办矿山,是否已采取有关措施,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附有关说明材料。 6、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 |